组织部信访受理
一、组织部信访受理有哪些范围?
1、反映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情况和问题。
2、反映各级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知识分子队伍建设及老干部管理工作的情况和问题。
3、反映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的情况和问题。
4、党员、干部对历史问题的审查结论和处理不服的申诉。
5、反映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转办党组织关系的意见和要求,对组织部门处理的有关党籍问题的申诉。
6、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管理范围内的人事方面的申诉和要求。
7、对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批评、建议、询问和其他需要组织部门处理的问题。
二、不属于组织部门受理范围的来信来访怎么办?
不属于组织部门受理范围的来信来访,应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转请有关部门处理。其中如有需要组织部门协同办理的,要积极主动地予以协助。
三、部内办理信访有何要求?
1、统一受理:部内由办公室统一接待来访、来电,拆阅来信,按有关要求做好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并将有关信件呈送有关领导批示,按领导要求和政策规定,依照工作程序分别转有关部门和科室处理。
2、归口办理:有关职能科室作为信访事项处理内部责任主体,应按照领导批示,落实专人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案件,主办科室应主动搞好协调,相关科室要紧密配合,联合查办。一般在3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最长不能超过45日。
3、集中答复:根据各部门、科室的办理意见,统一对信访人进行答复,答复可采用书面答复、电话答复、回访等多种形式,对领导要求和一些重要信访可由职能科室上门走访做好有关工作。
4、严格督办:对转有关部门、科室办理的信访案件,按照结案时限要求及时催办,对案情复杂、查处难度较大的需要报结的转办案件,必要时可派人深入承办单位参与研究分析,具体帮助指导,督促抓紧查处、按期报结。对不按要求办理的要予以通报。
5、认真复查:要按照信访事项办结的要求对一些复杂的信访和多次重复访的案件启动复查程序,按有关要求做好复查工作。
6、立卷归档:对立案查处的结案材料,要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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