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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员教育联系会议(以下简称联系会议)是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党员教育工作的议事机构。市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由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吸收其他相关单位参加。市委组织部为市联系会议牵头单位。
第二条 联系会议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员教育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研究制定全市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全市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
3、听取全市党员教育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4、研究全市党员教育经费的使用;
5、研究部署每5年一次的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
6、总结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的经验,并负责组织经验交流活动;
7、表彰和奖励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8、落实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各自在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
1、市纪委:牵头负责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组织宣传党风党纪、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成果,评选表彰勤政廉政党员典型。负责组织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网络建设,组织编写党风廉政教育材料,督促检查党纪政纪内容的学习和落实。
2、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党员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工作、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科技素质培训工作、党员电化教育工作,以及重大题材、重要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会同各成员单位提出党员教育经费使用的意见。
3、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方面的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基层党员轮训和冬训工作、基层党员党课教育工作以及先进典型采访宣传等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负责基层党校阵地建设、管理和评比表彰以及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基层党校教材编写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党委和市直部门党员干部教育的相关工作;协调有关新闻宣传媒体作好开展党员干部教育工作的宣传,及时报道全市党员干部教育工作中的经验。
4、市直机关工委:负责检查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的党员教育工作,制定市直机关党员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
5、市委党校:会同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对领导干部和青年后备干部及理论宣传骨干进行培训。负责对全市在职党员干部进行不脱产继续教育。对基层党校进行业务指导。负责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培训中青年党员领导干部。围绕国内外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我市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6、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出全市党员教育经费投入的年度计划和经费保障工作。
第四条 联系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一般由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交换意见,沟通信息,统一认识,研究工作。联系会议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召集。
第五条 联系会议的议题,应在每次会议前的一个月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议确定。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充分准备,拿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联系会议议定的事项要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事项,市委组织部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在下一次联系会议上予以通报,或通过其它形式予以反馈。
第七条 联系会议日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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