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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发〔2007〕65号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依据的公告(第3号)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事企业单位: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5〕99号)的要求,现将第三批经市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的青铜峡市小坝镇人民政府等9个行政执法机关和青铜峡市城建监察大队等2个行政执法委托组织的行政执法依据在青铜峡政府公众网(网址:WWW. QTX. GOV. CN)予以公布。
附件:1、青铜峡市小坝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依据
2、青铜峡市峡口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依据
3、青铜峡市叶升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依据
4、青铜峡市瞿靖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依据
5、青铜峡市青铜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依据
6、青铜峡市大坝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依据
7、青铜峡市邵刚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依据
8、青铜峡市陈袁滩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依据
9、青铜峡市裕民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依据
10、青铜峡市城建监察大队行政执法依据
11、青铜峡市交通局公路段行政执法依据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行政 执法 依据 公告
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吴忠市人民政府。
抄送:市委各部门、人大、政协,驻青区属单位,各人民团体。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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