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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发〔2007〕38号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
《青铜峡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四日
青铜峡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控制项目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项目单位利用国家预算资金和本级财政资金、国债资金、各类专项资金、开发银行贷款及政府控股项目所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均需遵照本办法。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照项目批复,严格审查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对超规模的项目不予审批招标文件和招标申请。
第六条 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人,依法履行工程招标人的职责。
第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必须发布公告,公告应在国家规定的媒体发布。
第八条 项目单位施工图纸设计完成后,报送三套完整的施工图纸交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同时附《工程类别确认通知书》和招标范围初步意见。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原则上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实行投标最高限价制度。
第十条 招标最高限价由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三方同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照市场价格共同测算,测算的结果提交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领导小组会议确定(会议根据项目归口邀请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和项目归口部门领导参加)。
第十一条 招标最高限价不作为评标标的,最高限价在发售招标文件前确定。
第十二条 最高限价确定后,招标、投标、评标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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