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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谷区出台了《关于实行农村专项资金专户管理的意见》。主要内容是:一、确定专户管理范围。包括救灾、抢险、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社会捐助公益事业的款、物;国有土地的经营收益;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代征、代管的税收;计划生育、户籍征兵等款、物;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其它行政工作的款物。二、规定专项资金专户管理方法。一是要求将上级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与村级自有资金分开拨付、分开管理、分开使用。二是设立专账和专户,细化管理,做到帐目收支明晰,专款专用。三是建立专项物资出入库登记制度,建立物资收、发台帐,明确收发日期、数量、金额、责任人,做到手续齐备,并及时归档。三、加大监督力度。专项资金和专项物资实行谁拨付谁监管的原则。专项资金的开支制定专项计划,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由村两委班子提出专项计划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报镇(乡)政府批准。区财政局和区经管站对政府下拨到村级的专项资金和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和检查。较大的项目,进行单独审计。项目完工后,10日内进行公示,确保做到专款、专帐、专户、专用。 ( 平谷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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