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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青铜峡市工业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烟花爆竹专用库房的通知

时间:07-08-03 15:37:00 作者: 点击:
 
 
青发改[2007]64号
市工业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烟花爆竹专用库房立项申请”(青工字[2007]0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建设烟花爆竹专用库房。现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张岗化肥库北侧。
  二、项目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三、项目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投资300万元,建设资金全部由你公司自筹。
  四、待前期工作完成及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本核准通知有效期为二年,二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发生重大变化的,本核准通知自动失效。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房屋   建设   库房   核准   通知                     
  报:市人民政府。
  送: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市政府何市长、
       市委杨副书记、张慧副市长、学慧副市长。   
青铜峡市发展和改革局           2007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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