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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发改[2007]64号
市工业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烟花爆竹专用库房立项申请”(青工字[2007]0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建设烟花爆竹专用库房。现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张岗化肥库北侧。
二、项目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三、项目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投资300万元,建设资金全部由你公司自筹。
四、待前期工作完成及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本核准通知有效期为二年,二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发生重大变化的,本核准通知自动失效。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房屋 建设 库房 核准 通知
报:市人民政府。
送: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市政府何市长、
市委杨副书记、张慧副市长、学慧副市长。
青铜峡市发展和改革局 2007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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