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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发改[2007] 69号
宁夏连湖农场:
你场报来“关于宁夏连湖农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宁连场发[2007]17号)收悉。为了尽快改变职工居住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垦建设步伐,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函[2001]233号文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2004年9月9日专题会议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场建设安居富民工程“连湖花苑”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连湖农场场部中心大道以南,连湖学校以西,连湖职工医院以东,场部南环路以北。
二、项目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37270平方米。其中:住宅楼建筑面积33120平方米,商业及公共用房建筑面积4150平方米。
三、项目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投资3800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场职工自筹和争取上级部门政策性补助。
四、待前期工作完成及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本核准通知有效期为二年,二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发生重大变化的,本核准通知自动失效。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房屋 建设 连湖花苑 核准 通知
报:市人民政府。
送: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市政府何市长、
市委杨副书记、张慧副市长、学慧副市长。
青铜峡市发展和改革局 2007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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