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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发改[2007]47号
康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光明小区1﹟、2﹟、3﹟、4﹟楼改造工程立项申请”(吴康家房发字[2006]08号)收悉。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开发建设光明小区商住楼。现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项目位于市环保局办公楼南侧、原修造厂住宅楼北侧,永丰南路西侧。
二、项目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其中:住宅楼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公共用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三、项目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投资600万元,建设资金全部由你公司自筹。
四、待前期工作完成及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本核准批复有效期为二年,二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发生重大变化的,本核准批复自动失效。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房屋 建设 光明小区商住楼 核准 批复
报:市人民政府。
送: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市政府何市长、
市委杨副书记、张慧副市长、学慧副市长。
青铜峡市发展和改革局 2007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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